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庆电大字[2014]19号
关于印发《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听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导,促进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听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听课管理暂行办法》
特此通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6月20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听课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导,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及时、全面、客观地把握教学动态,发现并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各类人员听课时数标准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6学时。
2、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
3、专、兼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二、听课范围和方式
1、听课范围包括学校各类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讲座课、实验、实训课等,应尽量兼顾到老、中、青各个教师层次。
2、听课可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方式,或参加由学校因教学检查、考核以及教研工作需要组织的听课活动。
三、听课组织与管理
1、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听课的检查、督促。
2、听课人随机、随堂听课,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并提前告知教研组长。由学校因教学检查、考核以及教研工作需要组织的听课活动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各教研组应将教师之间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一项具体内容有计划、有组织进行安排。
3、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将优、缺点如实地反馈讲授者。必要时,教研组长可安排时间召开评讲会集体交流。
4、听课人听课后,应及时对所发现的问题反馈至相关教学管理部门。
5、听课人应认真填写听课手册。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后,听课手册由教务管理部门收存。
6、听课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的一个指标,并作为职称评审、聘任的条件之一。
7、听课手册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四、本暂行办法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暂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