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庆电大字[2014]18号
关于印发《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特制定《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特此通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6月20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外出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管理,提高华体网页版页面登录师资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对《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庆电大字[2013]32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学校依据财力,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会议,学校报销交通、会务、培训、住宿费用。
1、优先安排教师参加电大系统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管理人员参加进修、交流。
3、依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可指派相关人员参加进修、交流。
二、教师个人申请参加非电大系统和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确需参加的,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报销交通、培训、住宿费用。审批流程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研组签署意见→教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批准。
2、如个人确实需要,在不影响学校工作且履行请假手续的前提下,教师可以个人名义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相应费用个人自理。
三、凡经学校派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回校后应做专题报告;经学校派出参加业务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应向教师管理部门送交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培训总结,并组织开展二次培训。
四、因参加业务培训或学术会议,耽误教学任务的,事前应提交补足教学任务计划书,并由任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五、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