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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0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庆电大字[2014]18

 


关于印发《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特制定《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特此通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6月20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外出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管理,提高华体网页版页面登录师资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对《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庆电大字[2013]32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学校依据财力,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会议,学校报销交通、会务、培训、住宿费用。

1、优先安排教师参加电大系统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管理人员参加进修、交流。

3、依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可指派相关人员参加进修、交流。

二、教师个人申请参加非电大系统和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确需参加的,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报销交通、培训、住宿费用。审批流程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研组签署意见教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批准。

2、如个人确实需要,在不影响学校工作且履行请假手续的前提下,教师可以个人名义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相应费用个人自理。

三、凡经学校派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回校后应做专题报告;经学校派出参加业务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应向教师管理部门送交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培训总结,并组织开展二次培训。

四、因参加业务培训或学术会议,耽误教学任务的,事前应提交补足教学任务计划书,并由任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五、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