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庆电大字[2014]14号
关于印发《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为了促进华体网页版页面登录学生社团工作的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5月19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华体网页版页面登录学生社团工作的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或特长。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由学校团委审核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由学校团委备案。
第四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重新聘任。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以及成员活动期间安全。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月指导次数3-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45分钟),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社团总课时不超过20课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能够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校团委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经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由学校团委汇总。
第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应填写《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交学校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须经学校团委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30元/课时。指导津贴由校团委统计汇总后报财务审核,校领导审批学期结束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一)不能胜任工作要求者;
(二)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三)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四)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条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点击下载
附件2:《社团培训指导计划》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