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庆电大字[2014]13号
关于印发《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为激发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特此通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5月19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具体工作由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 经费来源:学校设立的教学科研专项经费。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五条 奖励范围
1.论文、研究报告类: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综述、学术译文和研究报告。
2.著作、译作类:指通过国内外正规出版部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译著。
3.教材、教辅类:指经厅局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并在国内外正规出版部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教辅。
4.专利技术类:指经国家专利部门鉴定认可,并获得专利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5.获奖成果类:指由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中央电大、安徽电大奖励的教学、科研及各类比赛、评比活动的获奖成果。
6.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以书代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互联网、各级各类报纸上刊发的作品、论著,在内部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及作品,经验交流、心得体会、新闻报道、意见与建议、通讯、通报、科普文章,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均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第六条 奖励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具体包括:
1.论文、研究报告、著作、译作的独立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2.规划教材、教辅的主编、副主编和实际编写人员;
3.专利技术的第一完成人;
4.获奖成果的第一申报人、各类竞赛活动的实际获奖人或学生获奖项目的实际指导教师。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论文、研究报告类
一、二、三、四、五类论文、研究报告,每篇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具体分类标准参考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
第八条 著作、译作类
正式出版的10万字及以上学术著作,具有学术价值、具有原创性或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每部奖励10000元。学术译文、学术译著,参照论文、著作类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 教材类
1.独立完成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省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5000元。属合作完成的,主编、副主编、参编且撰写6万字以上的,在奖励标准内,分别按50%、30%、20%的额度进行奖励;6万字以下的,根据撰写的内容酌情奖励。
2.独立完成的,电大教材,每部奖励6000元;校本教材,每部奖励4000元。属合作完成的,主编、副主编、参编且撰写6万字以上的,在奖励标准内,分别按50%、30%、20%的额度进行奖励;6万字以下的,根据撰写的内容酌情奖励。
第十条 专利技术类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奖励8000元、3000元、1000元。
第十一条 获奖成果类
(一)教学科研成果
1.获国家级或同等水平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8000元;获省部级或同等水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2.获厅局级(含中央电大)或同等水平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获安徽电大或同等水平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和600元。
3.获安庆市教育局(含校内)或同等水平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二)各类竞赛成果
1.获国家级或同等水平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获省部级或同等水平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
2.获厅局级(含中央电大)或同等水平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获安徽电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和400元。
3.获安庆市教育局(含校内)或同等水平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各类竞赛活动成果,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200元。
4.学生获奖项目的实际指导教师,按项目、按照学生实际获奖等级,对应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各项成果出现重复获奖或者符合不同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三条 成果登记。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年的1月1日至2月1日、7月1日至8月1日为科研成果登记时间,逾期未申报的成果,自动延至下一学期登记。个人申报并填写“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年度科研成果登记暨奖励申请表”,附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材料包括:
1.论文、研究报告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发表期刊的版权页复印件,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或维普资讯、万方数据)收录页面的截屏和权威学术机构出具的检索、鉴定文件;
2.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需提供宣读证书或其它正式文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著作、规划教材的原件及版权页复印件;
4.专利技术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获奖成果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验收材料后,将有关原件及时退还申请者本人。
第十四条 材料审核。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并将授奖意见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奖金分配。属个人独立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奖金归个人所有;属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依据对获奖成果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是指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维普资讯(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收录的期刊。
第十七条 论文的分类。参考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的论文分类方法以及安徽电大的分类办法,形成分类目录。具体执行《安徽电大论文奖励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皖电大〔2010〕7号)。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特指国际权威学术组织发起或支持的序列学术会议;或是由国际著名大学或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是由省部级研究机构、985高校主办的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代表参加的学术会议。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著作,是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包含10万字)。多卷本著作和规划教材、发表在一种刊物使用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或研究报告,作为整体登记。
第二十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教学科研成果,在其产权明晰之前,不予登记并不得依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凡在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评奖过程中及授奖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成果登记和评奖资格,已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二条 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依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在三年之内不得申报学校组织的科研成果奖励。
第二十三条 发表成果的单位署名与作者当时所在单位事实不符的,该成果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授奖成果的作者单位,必须冠以"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或"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字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