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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校各处室、各县工作站:

根据省校《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今年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老师,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各时间段的事宜,现就做好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依据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2002015号)、《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教秘人〔2002133号)、《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文件规定,确保受理秩序和认定质量。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军事院校学历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专业证明;党校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或提供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4)规定的项目体检合格。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体检工作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承担。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同意,省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定点在合肥市体检站,分校教师在当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参加认定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教人〔200133号)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由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测试。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四、主要工作程序及要求

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如下:    

(一)第一阶段,申请人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时间为:516-520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第二阶段,省校人事处现场确认,时间为:523-527日。

分校教师由分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将有关材料统一提交省校人事处,并进行现场确认;省校教师有关材料提交人事处,并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本人填写,省校教师由所在部门鉴定并加盖公章,分校教师由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8.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全时聘用的教学人员,应提供单位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复印件。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提交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按申请人姓名每人一袋分装,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印章,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回。

(三)第三阶段

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530-617日(具体时间另行在电大主页发通知)。省校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四)第四阶段

省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通过人员材料在校内公示7天,并以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上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时间为:618-628日。

五、注意事项

1.任课通知书问题。任课通知书必须由教务部门提供原始件,任课通知书需注明所授课程名称、授课班级、课时数以及学生的学历层次等。

2.各分校要规范申请人员任课情况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以上,并将公示结果如实填在《2016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相应栏目内。

3.各分校要报送《2016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纸质版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

4.鉴于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情况,经研究,变更程序明确如下:(1)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2)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3)依据任教学科,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4)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收回并妥善保管。上述材料在学校提交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文时一并报送。

5.各分校和省校的有关部门,要在教师网上报名的同时组织教师体检。

联系人:方彬 联系电话:5593837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