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位相关教师:
根据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及《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华体网页版页面登录教师队伍实际,现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二、
时间安排
1、证书规范阶段(2016年5月11日—5月16日)
对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进行摸底、分类,查找证书信息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统一处理办法。
提供材料:5月16日之前交到办公室D408方彬
a.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
b.第二代身份证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写在空白处
c.半年内正面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d.常用邮箱地址(用于找回密码)
e.最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f.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证书在学校无需提供):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即每年72个学时)
2、个人申报阶段(6月13日—6月18日)
6月13日下午2:30在四楼机房集中统一指导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规范的,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资料。
3、材料受理阶段(6月19日—6月24日)
学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天后确定予以首次注册教师名单。同时将教师申报注册档案材料及统计表、花名册各一份,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
4、初审注册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学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人事管理认定权限,进行注册,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注明注册日期及有效期限。
5、复核注册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初审注册材料进行复核。
6、 申报注册贴阶段(7月11日—7月18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学校上报所需注册贴数量。
7、结论签注和归档阶段(7月19日—7月29日)
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签注和注册档案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是教育部、安徽省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希望相关教师能正确认识,积极关注,主动配合注册工作,按时、按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规范、完成个人申报、提供相应材料等工作。
联系电话:5593837 联系人:方彬
附件:
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2、《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