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庆电大字[2014]26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电大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电大工作站、各处室:
2014年9月1 0日是全国第30个教师节。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为充分调动全市电大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激励全市电大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勤奋工作、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乐于奉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电大教育系统中评选表彰一批 “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14年度全市电大教育系统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29名。其中:县站14名,分校15名(各单位推荐上报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在我市电大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优良;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因材施教,在教学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材开发、实验、实习实训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2.积极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和授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能主动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3.科学管理,讲求效率,钻研业务,工作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诚信,具有较强的公仆意识,忠于职守,尽心尽责,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在学校管理、后勤保障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成绩显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者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
2.体罚、变相体罚受教育者,或者歧视、侮辱受教育者。
3.疏于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损害受教育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受教育者人身伤害事故。
4.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教研学术成果,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5.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四、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工作站、各处室应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在推荐人选时,做好宣传发动,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严禁弄虚作假。
2. 表彰对象要向教育教学一线的人员倾斜。
3.推荐人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实际业绩,要以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评选程序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二)单位推荐
1.各县(市)电大工作站实行等额推荐。严格按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审批表。上报人选前,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附事迹材料上报市电大办公室。
2.校内各处室实行差额推荐。按处室教职工数的30%推荐候选人,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从中遴选1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参与评审。组织填写审批表,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审与审批
市电大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定表彰人选。
六、奖励方式
对获得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安庆市电大将颁布表彰决定,同时向受表彰人员颁发证书。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电大决定成立2014年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电大校长、副校长担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八、材料申报时间
各工作站(校内各处室) 于 2014年7月20日前,将《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电大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联系人:吴祚录,电话:0556-5593837,电子邮箱: 1072986980 @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安庆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7月8日
附件:
1. 安庆市电大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