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2016年度
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6〕105号)精神,我市将在11月份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二、报名管理
1、受理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各单位的个人报名申请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集中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县(市)、区各单位个人报名申请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集中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材料: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1)1份,数据完整的纸质报名汇总表和EXCEL电子报名汇总表各1份(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此次统考工种(见附件4、5)的申报条件(见附件6)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省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省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单位岗位空缺、任职条件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市鉴定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19-21日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详见附件4、5,理论知识考试及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技师、高级技师还需通过本职业(工种)综合评审。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9月26日-9月28日。
报名地点:安庆市人社局大楼6楼市劳动就业局培训鉴定科(联系电话:0556-5897063)
七、特别提示
1、此次统考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不含10人),将安排考生省内异地转考。无法安排异地转考的职业(工种)、等级,相关考生将不参加此次统考。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556-5897063。
2、参加补考的考生请在报名时间内来我局办理补考缴费手续。(2016年5月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中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3、此次统考工种中如遇国家现行调整取消的工种,以国家调整后的工种为准。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涉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到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严格申报条件。用人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坚持按政策规定执行,不得突破职数限额和任职条件。凡因把关不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造成应试人员考试合格后无法兑现待遇的,由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严肃鉴定纪律。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肃职业技能鉴定纪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
1.《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
3.工作年限证明
4-5. 2016年11月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及等级
6. 职业(工种)报名条件(详见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qldbz.gov.cn/)和安庆就业网站(http://www.aqjyw.gov.cn/))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