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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升学班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稿)

发布时间:2016-06-12


为进一步调动华体网页版页面登录对口升学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长效的学风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正式学籍的对口升学班学生。

二、评选时间

每学期期末评选1次。

三、评选项目

“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习优秀奖

学期总成绩在班级排名20%以内。

2.学习进步奖

学期成绩进步名次在班级排名提高幅度达到30%及以上者。

(二)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则取消参评资格:

1.无故旷课、经常有迟到早退等现象且不服从管理;

2.学期内被学校给予过纪律处分。

五、评选与表彰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成员由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职成教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构成。

2、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成绩。

3、职成教处负责审核德育考评和行为表现情况。

4、评审小组会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学校公开表彰.

5、获得“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称号的学生均发给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彰。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6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