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支持服务 学习指南 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 校园文化 体系办学 校企合作 一站式表格下载 视频信息 创优提质专栏 未使用栏目 通知公告 学校要闻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6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认定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7

转发宜人社秘[2016]60

关于报送2016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认定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宜人社秘〔20141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我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完成任期学习任务,企业人员近三年完成任一年度学习任务);

4.按规定填报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一份,由个人填报或单位汇总加盖公章及电子档Excel格式);

5.企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8.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上一学期备课笔记。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上半年为六月十五日前,下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

三、材料报送

全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棋盘山路348号)大楼14层。

    联系电话:05565897044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