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支持服务 学习指南 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 校园文化 体系办学 校企合作 一站式表格下载 视频信息 创优提质专栏 未使用栏目 通知公告 学校要闻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安庆电大组织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9

 

为推进学校各类学生竞赛活动的有效开展,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激发广大教师参与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校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根据竞赛情况和学校财力状况,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

    2、开放教育学员参加的各类竞赛辅导由开放教育处负责组织和管理,中职、成人教育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辅导由职成教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3、教务处协助安排竞赛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辅导工作和获奖情况由教务处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二、竞赛奖励与培训管理

1、竞赛获奖奖励按庆电大字[2014]13号文件执行。

2、市级(市教体局)、省级(含省教育厅、省电大)和国家级(含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竞赛的参赛队员赛前可安排集中开课培训,由竞赛组织管理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实施。

3赛前集训期间,根据培训工作量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课时补助;比赛期间,指导教师按学校财务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原则上,辅导市级各类竞赛活动的项目核算工作量不超过10学时;辅导省级各类竞赛活动的项目核算工作量不超过20学时,辅导国家级各类竞赛活动的项目核算工作量不超过30学时。各类竞赛辅导课时均按40/学时计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