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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华体网页版页面登录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照时间要求提供材料:
1. 8月5日前提交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表交到办公室。
2. 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的人员于8月13日-8月15日交个人全部申报材料 。
3. 8月16日-8月21日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考评课的教学考评。
4. 8月22日-8月26日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初审、推荐。
5. 9月1日-9月7日公示。
6. 9月11日开委托函。
7. 9月14日-9月18日送评审材料。
二.评审标准:
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并就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 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14-2015学年度原始教案(文本或电子教案);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原始教案需同时提供。
2.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的教学考评,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3.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直接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原始材料(证书可提供经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证盖章的复印件)。
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见附件1。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15份,其中2份手写。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4.任职以来教育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7.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8.《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3份,申请人填写表内前面及1-8内容摘要部分,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考核结果、所有签名由学校统一填写。
9. 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评审费(待定)。
附件1.各种表格压缩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