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6
各处室:
根据安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学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财〔2014〕434号)精神,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公用部份固定资产登记方法
附件3: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清册点击下载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5年1月26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附件1: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彻底摸清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明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安庆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
使用权登记是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即同时负有管理责任,做到使用、管理、登记“三统一”。
(二)全面彻底的原则
各处室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与学校的固定资产台帐进行核对,不清楚的固定资产要主动申报,学校组织进行核对,要搞清楚资产的来龙去脉,不走过场。
(三)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账卡物相符。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庆广播电视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光纯
成 员:钱鹂鹂、段友林、刘剑亚、庞 波、王佩捷、张国祥、
王付清、庞 涛、查宜平、童先云、黄志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和各处室兼职资产管理员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胡素青
成 员:张晓英、洪光云、李静明、吴 毅、庞 波(兼)
田文琪、王友星、斯华林、庞 涛(兼)、张 伟
四、固定资产清查的内容和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是对各处室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包括交通工具、电子设备、专用设备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通过账物核对后,确定固定资产的帐面和实物情况,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2014年12月31日清查基准日。
五、固定资产清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员布署。
2015年1月26日召开固定资产清查会议,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流程、方法和形式等相关业务培训,布置清查任务。
(二)第二阶段:各处室自查。
2015年1月27日--2015年2月10日,各处室自查。各处室兼职资产管理员组织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或使用者按固定资产类别填写《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清册》,《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清册》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交后勤处,同时上交电子文本一份),于2月13日前交后勤处。
(三)第三阶段:全面核查。
2月14日—3月31日,后勤处以学校财务的固定资产账和固定资产台帐为基础,与各处室登记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确定每项资产的购入时间、单价、金额、规格型号;对发生损失或丢失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和去向,提出处理意见;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与受理咨询举报;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上报核销,待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进行帐面价值调整,确保帐实相符。
(四)第四阶段:整改落实。
2015年4月1日—5月30日,对学校实存固定资产造册登记;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管理或使用手续;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固定资产卡片打印;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相关要求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处室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要求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的清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处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本处室的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认真对待,严肃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各处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认真总结。各处室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清查工作办公室反映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5年1月26日
附件2. 公用部份固定资产登记办法
1.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含锡麟街),报告厅、D楼会议室、食堂(含餐厅)设备,仓库设备由后勤处负责登记;
2. A栋教学楼普通教室设备、课桌椅由开放教育处负责登记;
3. A栋教学楼所有机房设备、软件、课桌椅,A栋104会议室设备、桌椅由培训处负责登记;
4. C栋教学楼所有教室、机房的设备与软件、课桌椅,学生宿舍、浴室、学生会的设备与课桌椅由职成教处负责登记;
5.职工个人使用的资产由职工本人填表;处室共用部份资产由处室管理员填表,处室主任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