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计划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为加强各教学类型教学计划执行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制订的《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计划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12月7日
附件: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计划执行管理暂行办法》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计划执行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保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安排好课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对待。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贯彻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教学任务的安排
(一)各教学部门根据各教学类型的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则)将部门的下学期各专业、各年级教学任务于第十八教学周(教学周以国家开放大学校历为准)前将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将全校各教学类型下一学期开设的课程统一发布供教师选课,选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各教学部门。
(三)教务处会同各教学部门统筹安排教师教学任务。
二、编排课表的要求
课表编排是贯彻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稳定教学秩序,确保开课质量。为此,课表的编排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排课程表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周学时数,根据班级、任课教师、考试课与考查课等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二)每学期二十教学周开始进行下学期课表的制定工作,各教学部门学期结束前完成任课教师下学期任课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三、调(停)课的办理程序
开学后各教学部门和全体教师都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开展教学活动,保持其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原则上不调(停)课,确需调(停)课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各教学部门因公调(停)课需向教务处备案,便于酬金审核。
(二)教师因个人临时调课或因教学原因需临时改变上课时间或地点,应至少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如急病等)申请,经教学部门主任同意方可调课,教学部门需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 教师因个人临时停课需应至少提前一天申请,经教学部门主任预批,分管校领导同意方可停课,教学部门需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未经同意任何擅自调课、停课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